一、什么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债权人不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如基于赌博等违法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超过时效,债权效力受限,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如果债务人有充足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强拆房子
未经法定程序,房屋不得被强拆。具体如下:一是未作出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征收决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补偿决定应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二是未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未得到应有的足额补偿,如房屋价值补偿、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等,就面临强拆不合理。三是未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若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就要求其搬迁,这种强拆违法。四是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拆缺乏法律依据,必须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后,按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才合法。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民政机关办理的是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
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这些问题没协商好,无法达成离婚协议。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等情况,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办理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不能办理离婚。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民政机关只能处理内地登记的婚姻关系。若存在上述情形,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行使代位权时,有诸多要点需要关注。例如,当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时,债权人就不得行使代位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都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倘若你对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情形,以及在特定情形中如何判断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自身权益的影响,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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