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不能监视居住人员
累犯在满足条件时能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这些情况可监视居住:患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的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
因此,就算是累犯,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就能被监视居住。
二、累犯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法律条件
累犯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致。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四是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上述情形的累犯,也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三、累犯监视居住在法律上有啥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累犯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如身患严重心脏病需长期治疗,无法正常行动。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考虑。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像家中老人、小孩仅由其照顾。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比如案件侦查需特定安排。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不过,累犯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适用监视居住时,司法机关会更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当探讨累犯监视居住人员相关问题时,除了明确监视居住本身的规定,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对于累犯适用监视居住,要考虑其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精准度,如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社会安全。另外,监视居住期间的监督执行细节也很关键,例如如何保障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等情况。如果您曾对累犯监视居住人员的相关规定存在疑惑,或者在社会危险性评估、监督执行等方面有问题想进一步了解,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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