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仲裁协议无效。若一方依此有仲裁协议的合同将争议起诉至法院,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可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2.若无法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起诉时要明确管辖法院,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合同关系、违约事实等的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仲裁条款有效吗
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仲裁条款一般无效。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内容。若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意味着双方未就明确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不符合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定要件。
不过,若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会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并继续仲裁程序。但之后另一方在诉讼中再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所以,通常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但存在因当事人行为而使仲裁程序继续推进的特殊情况。
三、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仲裁协议有效吗
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时,仲裁协议通常无效。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若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意味着未能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不符合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定要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补充协议,重新选定了有效的仲裁机构,那么仲裁协议可认定为有效;或者通过合同其他条款、双方后续行为能够确定实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有效。若无法达成补充或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当我们探讨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该怎么办时,除了这个问题本身,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情况。若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可能会导致仲裁协议效力存疑。这时候,当事人之间若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需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而且,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会审查该仲裁协议的效力。要是最终确定仲裁协议无效,纠纷就会进入诉讼程序。如果你在遇到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情况后,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具体流程等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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