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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是否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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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1 · 1645人看过
导读:特别累犯不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特别累犯指因犯特定之罪受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为前后罪都属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前后罪刑罚种类及轻重不限;前罪刑罚执行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是否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一、特别累犯是否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特别累犯不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为: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可见,对于特别累犯,并不考量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

二、特别累犯构成对附加刑执行状态有无要求

特别累犯构成对附加刑执行状态无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这里强调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指主刑执行完毕。无论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只要前罪与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且前罪刑罚(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就构成特别累犯。所以,附加刑执行状态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

三、特别累犯构成是否需附加刑全部执行完

特别累犯构成并不要求附加刑全部执行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只要前罪和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且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无论何时再犯这几类犯罪中的任一类,就构成特别累犯。例如,某人主刑执行完毕出狱后,附加刑罚金尚未缴清时又犯相关犯罪,仍构成特别累犯。

当我们深入探讨特别累犯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这一要点时,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也颇具重要性。一方面,了解附加刑的种类及执行方式对于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特别累犯至关重要,附加刑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不同的附加刑执行情况有不同规定。另一方面,特别累犯在量刑上的具体考量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其往往会面临比一般累犯更重的处罚。如果你对特别累犯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相关的附加刑执行细节、量刑标准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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