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如何放弃探视权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不能随意放弃。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感情,对子女的成长有利。
虽然法律规定探望权不能放弃,但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暂时或长期不进行探视,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性。不过,如果之后直接抚养方又以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等理由要求恢复探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是否恢复探视权。总之,探视权不能完全放弃,若双方有特殊约定,需综合考虑对子女权益的影响及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里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法律风险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从法律层面,放弃探视权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包含义务属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若放弃探视权,可能违反该义务,在子女成长过程中若因一方长期不探视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或相关部门可能要求恢复探视。
其次,这种放弃在法律上效力存在不确定性。法院通常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考量,即便签署了放弃探视权协议,后续若有必要,法院仍可能判决恢复探视。并且,随着情况变化,如抚养方抚养条件恶化等,放弃探视一方可能因之前放弃权利,在主张变更抚养权等方面面临一定阻碍。所以,放弃探视权需谨慎权衡。
三、民法典里放弃探视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里,放弃探视权的约定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探视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从权利角度看,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方与子女保持联络、交流感情的权利,放弃探视权可能会影响父母与子女间正常的情感维系。从义务层面讲,探视子女可以满足子女情感需求,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约定而放弃该权利。不过,如果探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视,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所以,放弃探视权的约定通常无效。
当探讨民法典中离婚后如何探视探视权时,除了知晓常规的探视方式和流程,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被阻碍方可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另外,随着孩子成长,其自身意愿对探视权行使也有影响,当孩子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且明确表示不愿被探视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如果你在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上遇到阻碍、孩子意愿处理等问题感到困惑,别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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