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
审判人员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这是保障司法公平的重要规定。当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存在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等情形时,需回避;若审判人员接受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当事人也可申请其回避。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说明理由,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审理后知晓,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法院应加强对审判人员等的监督,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3.当事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司法公平。
二、民诉中证人在什么情形下需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并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主要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而证人的作用是就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进行客观陈述,以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不论证人与当事人等有无特殊关系,其证言均有证据效力,只是证明力大小会在质证和认证环节由法院综合判断。
三、民诉适用回避情形中证人回避条件是啥
在民事诉讼里,证人并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保证审判活动公正进行,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其适用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而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其需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法律要求证人应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虽可能存在主观因素,但并不以回避保障公正。所以,证人不存在法定回避条件。
当探讨民诉在哪些情形下适用回避时,除了正文中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回避申请提出的时间也是关键,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另外,对于回避决定的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回避制度的正确适用至关重要。如果您对于民诉回避的提出时间、复议程序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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