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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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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3.31 · 1164人看过
导读:出售国有资产罪准确表述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重大受损的应立案追诉。“重大损失”如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有此类行为致国家利益受损的,依前款规定处罚。
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出售国有资产罪,准确表述应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出售国有资产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等情形;“特别重大损失”目前没有明确统一标准,通常损失数额远高于“重大损失”,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三、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出售国有资产罪,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犯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一般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当我们探讨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除了立案标准,国有资产罪的量刑也是大家颇为关心的。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量刑幅度也有差异,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另外,如何避免单位陷入国有资产罪的风险也至关重要,这涉及到规范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运营流程等方面。如果您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量刑或者风险防范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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