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债务的相对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1.对外方面呢,债权人能让任何一个债务人还清所有债务,每个债务人也都得把全部债务给清了。要是哪个债务人把债给清了,那他就有权利向其他债务人要回自己多承担的那部分。
2.对内呢,各个债务人根据自己的过错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来确定各自该承担的份额。清完债后,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债务人可以找其他债务人要回来。
3.免除这块,债权人免了部分债务人的债,不影响其他债务人继续承担债务;要是部分债务人的债被免了,其他债务人还是得对剩下的债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连带债务的相对效力就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让债权人的债权有保障,也能合理分配各债务人的责任。
二、连带债务相对效力认定中有哪些法律要点
连带债务相对效力,指连带债务中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仅及于该债务人。法律要点如下:
履行及清偿:某一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求偿权,但此事项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债务在履行范围内消灭。例如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甲向丙清偿,乙对丙的债务在甲清偿范围内消灭。
抵销: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而主张抵销,仅该债务人债务消灭,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
免除:债权人免除某一债务人债务,仅该债务人债务消灭,其他债务人仍就剩余债务连带负责。
混同:一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混同,仅该债务人债务消灭,不影响其他债务人责任。
三、连带债务相对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连带债务相对效力指某项事项的效力仅及于特定债务人或债权人,不及于其他债务人或债权人。其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520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不影响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519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探讨连带债务的相对效力是如何认定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关键的法律要点。连带债务的相对效力认定涉及多方利益平衡。比如在一些情况下,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如何实现,这就与相对效力的认定紧密相关。当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履行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他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范围、条件等都需依据连带债务相对效力的认定规则来确定。如果您对连带债务相对效力的认定在实际情形中的具体应用、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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