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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能一方卖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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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2.18 · 2058人看过
导读: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仅一方通常不能擅自卖掉。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同意出售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若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取得所有权,另一方只能索赔;不满足条件则可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产。若夫妻有明确约定,一方可单独处置。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登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能一方卖掉吗

一、登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能一方卖掉吗

一般情况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仅一方不能擅自卖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就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若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善意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就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出售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但如果受让人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售方无权处分等,另一方则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约定某一方单独有权处置该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就可以卖掉该房产。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一方能否擅自卖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登记双方名下房产一方擅自卖了咋办

这涉及到共有房产的处分问题。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若是共同共有,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归原共有双方。此时,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若是按份共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处分共有房产,若未达该比例擅自卖房,则构成无权处分,处理方式与共同共有类似,未同意卖房的共有人可依情况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

三、登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一方卖有效吗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一方单独出售的行为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该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

但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房产是夫妻共有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那么该买卖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可能被认定无效。此外,若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夫妻另一方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阻止房产过户。所以,一方单独卖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不一定有效,关键看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

当探讨登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能否一方卖掉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若一方擅自卖掉共有房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权?这涉及到是否能追回房产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情况。而且,即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在交易过程中,第三人若不知情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交易的有效性该如何判定?这些复杂的法律情况常常让人困惑。倘若你对登记在夫妻双方的房产一方擅自售卖后的维权途径、交易有效性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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