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后怎么处理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超出两年是否失去执行机会这一议题,根据惯例法规,原则上说确实已经超出了申请执行的法定时效。
然而要是存在时效暂时终止或中断此类特殊状况的话,比如对方曾经明确表示愿意履行法律债务、法庭当事人任意一方主动提出请求或者申请仲裁申请等,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仍然可行。
倘若并不存在这些可能的特殊情况,被执行对象对于申请执行的法定时效期间持有反对意见,经过法院严谨审查作证的确有效的话,将会被依法裁定为不予执行。
在这个时候,你或许可以考虑主动尝试跟被执行人开展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或者积极地收集并提供证明时效暂时终止或中断的充分证据,再向法院递交申请以供评估与决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实际处理的方式方法应该依据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重要证据去进行综合判断。
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久通知申请人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知申请人的期限
一旦接收到完备齐全的强制执行申请资料,法官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的申请人。
在接受并处理完此类申请之后,执行局将会向申请人递送相应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此后将根据法院的实际执行进度来进行后续的通知工作。
若法院于当下作出了当庭判决,则应对此在十日之内传送法律文书;而对于定期宣判者来说,判决宣布完毕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在宣告判决之际,必须明确告知被告方关于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期限的规定,并且具体说明他们可以向哪一家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强制执行,要不要写上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否需要明确规定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时,需满足如下四项基本条件:
1、所依据的裁决书或判决书明确赋予了支付义务;
2、作为执行依据的司法文件已经正式生效且已超过法定期限的权利人主动履行阶段;
3、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
4、申请人必须向上一个审判级别相关的或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的,同时为被执行主体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我们探讨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后怎么处理时,这其中存在着多种情况。一方面,若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期间,但存在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这期间向对方主张过权利,那么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若被执行人在这期间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也会对执行时效产生影响。那在这些复杂的时效情况之外,强制执行中的执行标的如何确定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财产评估又是怎样进行的呢?如果您对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后的处理情况、执行标的确定、财产评估等相关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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