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是什么
遗属效力的尊崇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方面,遗嘱的着凉排序如下所示:
首先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四种形式,最后则为经过公证手续的公证遗嘱,其效力最高;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相继制定了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之间的内容存在互相冲突之处,那么最终生效的遗嘱应为应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的变更撤销方式有哪些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且该新遗嘱内容明确表示对先前遗嘱的变更或撤销。新遗嘱的订立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2.遗嘱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此种方式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
3.遗嘱人通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明确表达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但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资料,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之,遗嘱的变更撤销需符合法定形式,以确保遗嘱的效力和合法性。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三、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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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嘱效力顺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如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效力均低。多份遗嘱冲突时,以最后一份为准。这保证了遗嘱的真实性和最新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公证遗嘱具有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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