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房产怎么分
事实婚姻财产分配中房产分割,要考量当事人贡献和居住状况。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分配。一方出资多,另一方为家庭付出多,也可能分给后者少量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事实婚姻的债务怎么判定责任
事实婚债务判定,考虑用途、形成时间、共同举债意愿。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偿还;源于一方个人且另一方不知情未获益的为个人债务,举债方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事实婚姻的继承权问题有哪些
在事实婚姻中,双方满足条件,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法定继承。我国事实婚姻判定标准严苛,未认定则无法法定继承。但死者有遗嘱指定未登记伴侣继承财产,应按遗嘱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实婚姻中的房产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如果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但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中做出了较多贡献,也可能会适当分得一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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