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在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有关债务处理的原则与正式登记的合法婚姻息息相关。如果负债行为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必要的需求、开展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之间共同达成的共识所导致,则需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责任。反观之,若此类债务是在某一方未公开其与对方正在筹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基础上,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则此种情况应被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事实婚姻期间发生债务怎么赔偿
实定婚期内债务需分类处理:家庭共需之债,依法共担;若为个人非理性消费且对方不知情,则可能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此分类旨在公平合理分配婚姻期间的财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事实婚姻期间一方购买的房子可以卖吗
在未领结婚证的实质婚姻期,一方购房交易性依实际情况而定。若购房款为私人财产且产权在个人名下,可能具备可售性。但若资金来源复杂或属共同财产,则需对方同意或依法定程序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事实婚姻中,债务处理参照正式婚姻原则。为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共识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需双方共担。个人名义负担、非家庭日常所需之债,一般视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共识,则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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