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撤回吗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一旦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并正式实施了对嫌疑人的拘留程序,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擅自撤销的,除非在后期审查过程中发现拘留决定被误判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显示不再有必要继续实行拘留。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展开。若经查证当事人确实没有犯罪行为,那么可以通过提出申请更改强制措施或是直接予以释放等途径加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起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应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刑事司法处置手段,它是针对那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被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设立的。
此项法律制度旨在避免这些人士脱逃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因此需要他们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予以拘役或解除羁押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在犯人遭受犯罪行为拘押期间,若希望律师能够顺利地进行探视,一般来说,必须完成下列几项程序:首要步骤是,委托人应当同律师事务所在合理时间内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委托人有责任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被拘禁者之间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明(例如户口簿、婚姻证书等);同时,律师也有职责备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函、律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必要资料。除此之外,律师还应向看守所在合理的时间内递交会见申请,并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会面期间,律师要始终坚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为被拘禁者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和建议。可以说,只要严格执行以上各类程序并且确保所有文书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便可确保探视的顺利实行。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常不可擅自撤销。除非审查发现误判或新证据显示无需拘留。刑事拘留旨在确保诉讼程序进行。若查实当事人无罪,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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