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有判缓的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若由于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危害情节尚属轻微,譬如并未因该行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着诚恳的悔过态度,并且尚未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过刑事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考虑给予被告人缓期执行的判决。所谓缓期执行,即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他们的日常生活将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其一,本罪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非法侵害;
其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酗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辆或以较高速度在道路上驾车追逐比赛,并且情节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
其三,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应为明显的肇事意图;
其四,本罪的实施主体为普通公民。
具体来说,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情节恶劣者;
无论是否处于饮酒状态,都有可能触犯该罪名;
此外,那些在校园巴士、长途旅行等特殊情形下严重超额载客且危及乘客安全的,或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行为人也将因涉嫌此罪而受到法律惩处;
最后,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行为亦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常见情形。《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会判决吗
危险驾驶行为一般而言均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的范围涵盖了诸多场景,如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比赛中的不良行为达到了恶劣程度、运营校车服务或者进行旅客运输时超载乘客数量严重、或者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度运行、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都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针对此类情况,法院在进行判决处理时,会全面考虑到犯罪事件的真实情况、情节的严重性、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方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短期的拘役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然而,若情节严重,那么量刑则可能会相应地加重。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证据的充分与否、被告方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情节,都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若危险驾驶危害轻微,未造成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且被告有悔过态度且无其他犯罪记录,法院可判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指被判刑者不被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