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什么情况才会二审
刑事案件在哪些特定情形下将展开二审程序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有资格进行二次上诉审理:一方面是被控告人、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均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做出的判定和裁决持有异议的事项;另一方面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做出的判定和裁决确实存在误判或错判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案件什么人能委托辩护人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享有被委托人作为被告人代理人的法定权利;
2.若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担任辩护人,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以及朋友均可按照法律程序,成为被告人家属或熟识人士代表的被告辩护人。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刑事案件的追诉期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状态,则应以该状态终结之日为准;
而当同一行为发生在追诉期内又导致新罪行时,前一项罪行的追诉期需自新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若超过二十年仍想寻求追诉,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实批准。
而具体的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则由法定的最高刑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辩护、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类型;
所有能证实案件真实性的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据。
司法证据须经过严格审核确认后方能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刑事案件什么阶段律师会见
在各类刑事事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的会见环节常常出现在以下这些关键时刻:首先是在事例的侦查阶段,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部门的询问或是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律师便有权利与其进行会面;其次是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的律师可以随时安排与当事人的会面;最后是在事例的审判阶段,只要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律师同样可以进行会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在进行上述会见时,必须持有其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向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将家属的关爱之情传达给当事人。
通过这样的会见过程,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刑事案件在以下特定情形将启动二审程序:被控告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有异议;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一审判决有误判或错判。这两种情况下,均有资格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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