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符合多项条件,主要包括:
1.应拥有至少两名合伙人,并确认各合伙人皆具有实施此项商业活动所需的相应的行为能力;
2.必须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合伙协议以明确各方在合伙中的权利和责任;
3.每个合伙人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首次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款项;
4.该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经营地点和办公场所。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还应当遵循如下具体要求:
首先,必须拥有至少两位合伙人。
此外,若合伙人属于自然人身份,则应确保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必须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合伙协议,以明确各方在合伙中的权益与义务;
再次,每个合伙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首次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款项;
最后,该合伙企业需要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经营地点和办公场所。除上述条件外,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对设立合伙企业的其他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有两名或者以上的合伙人,且各个都能够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这类合伙中,其最少人数要求为两人,这是硬性的规定。
至于最高的人数限制,并无明确的规定。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之中不能出现任何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作伙伴。
2.要有正式的书面合伙协议。
这个合伙协议并非任意制定,而是需要各位合伙人通过深入的讨论、充分的协商,然后共同决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才能达成具有绝对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这份合伙协议应该是由全体合伙人在完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
而一旦所有合伙人在书面协议上签章,那么这份协议即刻生效。
3.每个合伙人需要实际缴纳一定的出资。
这些出资既可以采用货币方式,也可以使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进行交纳。
如果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选择用自己的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对于这种劳务出资方式,如何进行估值评估则需要全体合伙人进一步协商来确定具体方法。
4.要有合适的合伙企业名称。
在组建合伙企业之时,每位合伙人务必确立起本合伙企业的名称。
同时,这个名称还要严格遵守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所有相关规定。
5.要有正式的经营场所及具备开展合伙业务所需的全部基本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怎么分
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事宜,其主要遵守如下原则:首先,须依据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所明确规定的方式加以处理。倘若此份协议已对财产分割方法作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说明,则应严格遵照执行。然而,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那么便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如若经过充分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根据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和承担责任。若无法准确计算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可采取平均分配、分担的方式。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必须优先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来偿还所有债务。待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有任何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擅自转移或处置合伙企业财产,那么该行为将不会被视为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有效手段。
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权益,按约定缴纳出资,具备独特名称和固定经营场所。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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