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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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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572人看过
导读:股权转让价格的厘定具体方法首先,对于股权转让的事宜,可以采用以下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第一种为“出资额法”,即依据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所规定的出资额度来确定股权转让的款项。其次,另外一种方法是将股权转让的金额设定为公司资产经过专业评估之后的价值,我们称之为“评估价法”。
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定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定

股权转让的评估定价方法

首先提出的方案是,当涉及到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时,他们所应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应以公司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出资额度为基础予以确定,这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出资额法则”;

其次,另一种可行的方案则是,股东在执行股权转让过程中,他们所能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项应当根据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得出的结果来加以确定,这便是所谓“评估价值法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有什么

以下是针对股权转让的若干禁止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股东之间可行使自由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的权利。

然而,若股东欲向股东之外的人提供其出资,则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如存在反对意见,则这些股东应自行购买此项转让资金;

否则,将被视为其实施了同意转让的行为。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普通股,都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中进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只需将其交至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付给受让方即可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按照相关法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实施任何形式的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须向公司报告自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实动情况;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上限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特别强调的是,以上人员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采取任何形式的转让。

这一系列禁令的最终目的在于阻断一些公司负责人借助职务便利以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避免由此可能对其他非任职董事、监事、经理等的股东产生合法权益上的侵害。

三、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众多复杂且重要的法律议题。首要之务即为确认转让协议之有效性,其中涵盖了受让方和出让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等多个层面。其次,股权转让的流程必须依法规范进行,例如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确保他们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定价环节,应当遵从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或受到胁迫而导致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的情况。关于股权的所有权归属状况,务必保证其清晰明确,没有任何质押、查封等可能影响到转让的限制条件。除此之外,还须密切关注税务问题,诸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各项税费。与此同时,公司章程中针对股权转让所作出的特别规定亦需严格遵守。总而言之,股权转让事宜需全面考虑各类法律因素,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股权转让定价有两种方法:一是“出资额法则”,以股东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额为基准;二是“评估价值法则”,基于对公司所有资产的全面评估结果来确定转让价格。这两种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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