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业绩吗
将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保释措施这一行为本身,它并不能被视为某种形式的成绩。
保释,作为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各项刑事审判活动能够顺利展开,并在此基础之上,为那些可能已构成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赋予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和行动自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保释制度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一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或是相关人员的罪行得到了确凿无疑的证实,亦无法直接等价为我们对于某个人罪行的综合评判或者处理所取得的实质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嫌疑人或被告采取保释不是成绩体现。保释是刑事程序强制手段,目的是保证审判顺利进行,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一定自主权。但保释不代表案件结束、罪行证实或评判处理有成效,它只是一种程序安排,不能简单等同于对案件或人员的定性和成果。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有哪些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其保证金的最低起点额度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负责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应本着确保取保候审人员遵守法律规定,不进行逃避,不干扰刑事审判程序的原则,综合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所涉案件的情节和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最终谨慎确定需收取的保证金数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发生犯罪行为,且情节相当恶劣者,那么首先,之前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被立即撤回,而犯罪嫌疑人亦将被重新逮捕,并对其实施羁押。之后,此次新发现的犯罪行为将与原先的事件进行合并审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再次犯罪无疑证明了该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再犯的可能性。因此,司法机构将会全面权衡两次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倘若新发现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全新的犯罪事实,那么将分别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最后再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对嫌疑人或被告采取保释不是成绩体现。保释是刑事程序强制手段,目的是保证审判顺利进行,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一定自主权。但保释不代表案件结束、罪行证实或评判处理有成效,它只是一种程序安排,不能简单等同于对案件或人员的定性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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