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三种条件是怎样的
此项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三个主要必备条件:
1.若涉嫌行为符合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认定标准,则具备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这表明,从犯罪情节角度考虑,该涉案人员所犯之罪程度较为轻微,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相对较低。
2.若涉嫌行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良好,无任何再次犯罪的倾向和可能性等情况。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三个关键条件:一是涉嫌行为轻微,符合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标准,表明犯罪程度较低,社会危害小;二是虽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后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隐患,如嫌疑人表现良好无再犯倾向;三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哺期女性,取保不致社会风险。这些条件确保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同时维护了社会安全。
二、取保候审三年了没消息还有事吗
并不存在任何将取保候审期限设定为三年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机构所进行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因此,准确地讲,并不存在取保候审期限为三年的情况。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阻碍调查工作,并且在需要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三个月让去做笔录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要求被保释者参与记录问询活动系依法进行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刑事诉讼事例的终结,执法机构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调查与审查工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者负有配合随时接受讯问的义务。而记录问询活动则属于常规的调查或者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核实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被保释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出席记录问询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风险。因此,当接收到记录问询活动的通知时,被保释者应当准时参加,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信息。
规定明确了取保候审的三个关键条件:一是涉嫌行为轻微,符合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标准,表明犯罪程度较低,社会危害小;二是虽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后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隐患,如嫌疑人表现良好无再犯倾向;三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哺期女性,取保不致社会风险。这些条件确保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同时维护了社会安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