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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有什么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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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711人看过
导读: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坏处。这个到时候得看怎么拆迁了。要是按户口拆迁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你可以多得一套房子。但是要是按原来的住宅面积补助拆迁的话,你这么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反正现在负面影响暂时没有。
农村分户有什么坏处

一、农村分户有什么坏处

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坏处。这个到时候得看怎么拆迁了。要是按户口拆迁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你可以多得一套房子。但是要是按原来的住宅面积补助拆迁的话,你这么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反正现在负面影响暂时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农村分户有哪些好处

在农村领域实施分户政策的优点在于,使每个农民都有机会获得属于自己独立的宅基地,从而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得以切实地实现每户人家皆有固定居所这一重要目标。

针对特定情况进行划分可以包括:父母与成年子女长期各自生活;

子女已满足自立门户的条件并有意独立;

子女已然步入婚姻殿堂;

以及夫妻双方已经成功完成离婚手续等。

只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就有可能为这些情形下的农村家庭申请分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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