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二、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
当行政部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涉事人员依然具有对该决定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若被处罚之人对于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且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便可以自得知此项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相关的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书。
然而,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复议申请期限超出六十个自然日的情况,则应依法依规依据其具体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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