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人身权可分为哪一些种类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主要包括: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身份权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公民的人身权是什么
关于公民的人身权益事宜,它乃是涉及到个人身体与其密切关联且无法分离,且并无任何实体财产作为核心内容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益所对应的乃是我国居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体之人身关系在相应法律条文层面上的凸显与展示。
当我们谈论人身权这一主题时,不妨将其理解为一种不具备直接实体财产内容的法定权益,故而未能通过货币去衡量其内在价值。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并不具备转让属性,一旦遭受侵犯,便需要采取非物质性的措施进行补救。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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