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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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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1942人看过
导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强迫交易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一、强迫交易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强迫交易罪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强迫交易犯罪的案件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者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具体来说,这一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涉嫌的强迫交易犯罪若可能导致其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该罪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法定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之一;

最后,除此之外,行为人还需具备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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