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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未遂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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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2140人看过
导读:绑架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因外部不可抗力如警方干预、受害者逃脱等原因未能成功控制被害人或实施勒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绑架罪未遂的法律后果可能较既遂犯轻,具体处罚取决于案件情况。
绑架罪未遂情形是什么

一、绑架罪未遂情形是什么

所谓绑架罪未遂是指那种犯罪分子在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绑架行动之际,由于他自身无法抗拒的外部因素影响,例如警方的及时侦破案件、受害者的成功逃脱以及突发性的偶然事件等种种突发状况所导致的未能成功地将被害者控制住并且向受害人家属进行绑架勒索以及为实现其他非法图谋而准备的财物这些尝试均因上述各种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行为,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犯来进行量刑,即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绑架罪未遂的法律后果相较于既遂犯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绑架罪未遂的判断标准最新

认定构成绑架罪未遂的两种典型情况如下:

首先是在犯罪分子着手进行绑架行动之时,由于被害者的激烈反抗以及他人的及时救助,使得原本预定实施的绑架行为未能如期实现,以致未能真正意义上地控制住被害者。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已经成功地将被绑架者掳获并带到某处,但是却因为各种无法预料的原因(亦即所谓的“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其未能立即实施向被绑架者家属索要赎金等非法要求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绑架罪的未遂形态。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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