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一年半还没结案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公诉案件的时限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案件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须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
倘若仍需延期,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权导致审理期限发生变化,则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若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故意伤害罪案件历经一年半尚未审结,此举恐已触犯上述关于审理期限的明确规定。
若案件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若无特殊缘由却超出法定审理期限,则可能需要对审理过程展开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诸如超期羁押、程序违规等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同时,也可考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以确保司法公正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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