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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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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5 · 2125人看过
导读:要对违抗指令者提起刑事自诉,申请人需证明对方明知判决而故意实施八类损害行为,如拒报财产、伪造证据、逃避交付等,并已造成实际损害。若之前已向公安或检察机构报告而未得到刑事处理,申请人有权控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对拒执罪刑事自诉

友好提醒您,若要对违抗指令之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人要有相关事实证明责任方不遵从判决、裁定,直接损害了其人身或财产利益。

详细说来,他们可能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实施标出的八项行动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

(1)对财产情况进行拒绝或虚假汇报,以及违反法院限高令等行为;

(2)伪造或销毁相关证据,如恶意阻挠他人作证,或者影响法案执行的行为等;

(3)未按规定交付财物,票证,没有搬离房屋,土地等;

(4)与他人合谋,利用假诉讼、假仲裁、假和解等手段干扰法案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打乱正常工作秩序;

(6)辱骂、攻击、绑架、殴打执行人员,导致法案执行受阻等等。

其次,若您曾将问题上报,并且相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违法者未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申请控诉也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若欲向枉顾命令的人员提起刑事自我诉讼,申请方务必要证实被告对于相应的判决结果有明确认识,且故意实施了以下八种破坏性行为,如拒绝申报个人财物、伪造证据以及逃脱相关偿付手续等等,同时已经给原告带来实际且明显的伤害与损失。如果在过去曾经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部门进行过反映,然而并未收到刑事方面的处分,那么在此情况下,申请方便具备了提起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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