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中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一级伤残的切实赔偿项目与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是医药费,这将依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核算,敬请贵方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票据原件以便核实;
其次是后期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由医疗鉴定或诊断报告明确确认其必然产生;
再者就是营养补偿费,该金额会参照受害者受伤程度以及医疗部门的建议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介于500元至5000元之间;
紧接着看看住院伙食补助费,该项费用为每天30美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再来就是护理费用,若护理人员存在收入来源,则遵照劳动工资的规定进行计算;
倘若无收入或者雇佣了护工,那么就可以依据当地的护理行业标准计算;
当然,护理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为一人,但是在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观点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人数;
最后是残疾赔偿金支付,由于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下面将会给出详细的计算方式:
(60岁及以上人群,年龄每增长一岁就减少一年;
75岁及以上人群,则按照五年来计算)其中,城市标准为16566元乘以20年再乘以20%即得出最终结果66264元(此公式适用于非农业户籍以及在交通意外发生前已经在城市区域内工作并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士);
而农村标准则为5622元乘以20年再乘以20%,即得出22488元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吗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受害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时,将适用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即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且从受害方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刻起开始计时。若存在特别情况,可经由权利方提交书面申请后做出适当延长。所谓人身损害赔偿,主要系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权等基本人权遭非法侵犯,并由此导致受伤、残疾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在此类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通过支付财产赔偿等方式来实施救济与保护,这也是侵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同样具备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级残障的赔付内容涵盖了医药费用(需提供相应发票证明)、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医学鉴定结果确定)、营养补偿款(数额在500到5000人民币之间)、住院期间的膳食支援补贴(按照每日30美元乘以住院天数计算)以及护理费用(若患者有收入,则参考该收入进行计算;如无收入或者使用护工服务,那么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但最多只允许一位家属陪同照顾,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对于残疾程度较高者,具体赔付金额需要经过严谨的计算过程,其中如受害方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则每年减少一个年度的对应赔付额度;而如果年龄超过75周岁,则仅能享受五年内的相关赔付待遇。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其标准金额是16566元乘以20年再乘以20%;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其对应的标准金额是5622元乘以20年再乘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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