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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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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7 · 2045人看过
导读:双方在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话,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并且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也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个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怎么办

一、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怎么办

双方在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话,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并且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院也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个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有房贷法院怎么离

一、涉及抵押贷款的房屋在离婚程序中应当如何处置?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存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或是由其中一人或者多人力行承担主要还款责任,同时另一方则负责支付家庭日用开支等实务性支出。在此种情况下,此房产依然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资产。至于最终的分割方式,可先行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优先维护子女的权益,然后再考虑女方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从而妥善处理房产的分配事宜。

二、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首先,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其次,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便会批准立案,并向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同时要求申请人按通知书上的提示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自此开始,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当事人的案件;第三步,立案庭收到案件后,会将案件转交给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接下来,民事审判庭接受案件,向当事人发去传票,通知他们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法庭应诉;最后一步,通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如认为情节严重,仍可有权利做出准许离婚或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对于尚未正式获得所有权或未获完整所有权的房产存在纠纷,应先行通过平等、和谐的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且法院无法直接判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则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即由相关当事人继续享有使用权。此外,法院亦可依法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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