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如何计算
未在借款协议中规定利息的情况下,通常被理解为无息借款,当事人只须在还款时支付本金便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述如下:
首先,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
然而,当所约定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围之外,超出部分并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此不符合法规比例的部分利息拒绝支付。
其次,对于个人之间无书面约定或虽有约定但不够清晰明确的情况,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此种情形通常会被视为无息借款。
最后,利息作为经济活动中的货币使用费用,它定义为拥有货币持有人(债权人)由于向债务人提供货币或货币资本而由借款人(债务人)给予的相应报酬。转让的货币类型既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也包括各类债券产生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怎样算利息
在借款协议中若未就利息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当事人便无权提出关于利息的诉求。针对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对利息事宜未作任何约定,那么债权人便无法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主张利息权益;
其次,假如双方在协议中有明确的利率条款,且该利率未超出合同签订当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那么这样的约定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再者,倘若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的利率约定已经超出了上述四倍的限制,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债权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
最后,如果债权人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的数额。
此外,除非借贷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应得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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