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主犯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被准许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条件,通常局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涉案人员及其案件表现:首先是那些涉嫌可能面临管束、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属刑法惩戒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
其次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危害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涉案人员;
再者,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当涉案人员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同时又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可考虑予以批准。
至于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主要责任人,他们是否适合申请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评估。
若该主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危害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存在其他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形,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可能获得批准的。
然而,如果主犯的行为极其恶劣,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且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寻衅滋事主犯是否能缓刑
若寻衅滋事行为的犯罪主体确能满足缓刑规定的各项条件,还是有可能获得缓刑处理的。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个罪行涵盖了肆无忌惮地挑衅及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这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径。
而所谓"主犯",是指那些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犯罪行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依照有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若某人因触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惩罚,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可依法予以宣告缓刑,尽管这里面大部分犯罪主体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期中的女性以及超过七十五岁高龄的人群,但同样应被考虑在内:
(1)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2)有深刻的忏悔之情,即表达出诚心正意;
(3)无需承担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对其居所所在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被准许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条件,通常局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涉案人员及其案件表现:首先是那些涉嫌可能面临管束、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属刑法惩戒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
其次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危害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涉案人员;
再者,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当涉案人员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同时又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可考虑予以批准。
至于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主要责任人,他们是否适合申请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评估。
若该主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危害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存在其他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形,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可能获得批准的。
然而,如果主犯的行为极其恶劣,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且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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