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怎么区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量刑,有没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量刑标准如下:
对于那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而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并处罚金。
值得指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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