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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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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167人看过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平等、偏向弱势(优先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性)、保护无过失方、公平公正的原则。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尊重个人权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双方已协议分割,其约定优先于法律。在处理过程中,全面考虑夫妻经济利益,确保权益平衡与保护。
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一、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后双方财产分割问题,我们遵循如下六项原则:

首先是“平均分配”原则,即在划分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且需要将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其次是“优先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性”原则,这体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与爱护;

再者是“保护无过失一方权益”原则,无过失一方有权提出相关赔偿要求;

还有就是“公平公正”原则,在离婚时需全面考虑并清算夫妻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最后,如果双方在离婚期间达到共识并共同决定财产分割事宜,在此原则下,财产约定的效力要先于法律规定。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方面的权益,比如夫或妻在婚姻中的权益等等,都应对其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夫妻是平分财产吗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总是平均分配的。

通常情况下,为了遵循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夫妻双方应当共享其所属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依据夫妻各自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的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双方能以平等诚信为基础自主达成分配协议且可确保公正性,那么即使在分割时出现不均等现象,法律也是允许的。

除此之外,如夫妻双方曾就婚姻存续期内的财产问题做出过明确约定,也可依据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属于他们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离婚后双方财产分割问题,我们遵循如下六项原则:

首先是“平均分配”原则,即在划分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且需要将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其次是“优先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性”原则,这体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与爱护;

再者是“保护无过失一方权益”原则,无过失一方有权提出相关赔偿要求;

还有就是“公平公正”原则,在离婚时需全面考虑并清算夫妻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最后,如果双方在离婚期间达到共识并共同决定财产分割事宜,在此原则下,财产约定的效力要先于法律规定。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方面的权益,比如夫或妻在婚姻中的权益等等,都应对其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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