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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起诉必须在户籍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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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144人看过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通常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同,则由常住地法院审理。债权人可在借款人的居住地或常住地法院提起债务追偿诉讼,无需局限于户籍地。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到期不还起诉必须在户籍地吗

一、到期不还起诉必须在户籍地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为被告人的居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当被告人的居所与其常驻之所在地存在差异时,则应由常驻地点所归属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因此,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方可依据借款方的居所地或者常驻地,选择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故而,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并非必须选择借款方的户籍所在地作为诉讼地点,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到期不还起诉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享有增加其诉讼请求之权利。换言之,若原告在首次提出诉讼时仅涉及到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然而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存在与此诉求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则原告可基于事实状况及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然而,这一变更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同时不得违背其他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为被告人的居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当被告人的居所与其常驻之所在地存在差异时,则应由常驻地点所归属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因此,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方可依据借款方的居所地或者常驻地,选择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故而,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并非必须选择借款方的户籍所在地作为诉讼地点,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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