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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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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048人看过
导读:收养关系的解除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无需公证。养子女年满8周岁以上且自愿同意解除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会审理此类案件并作出裁决,确认收养关系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公证吗

一、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公证吗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后决定解除收养关系,则无需进行公证手续;

若养子女已达法定年龄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自愿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成解除收养关系之目的,而最终由人民法院做出公正裁判的收养关系即应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是由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向当地法院提交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请求。此申请书旨在说明他们希望终止当前的收养关系。在拟订该份申请书之时,务必明确以下几个关键元素:

首先,详细列明当事人即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具体包括各自的姓名、性别、生辰年月日以及身份证号等等。

其次,包括关于收养关系建立的时间、因果关系等背景知识的全面审视。

再者,对于解雇收养关系的动因进行深究,其中包括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家庭环境的变迁等等。除此之外,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后续关注点也需要包含在内,如解除收养后与关联财产、生活安排等相关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了住所选择、资产分配、日常生活费用等等。

最后,等待各位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申请日期以备查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后决定解除收养关系,则无需进行公证手续;

若养子女已达法定年龄8周岁以上且其本人自愿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成解除收养关系之目的,而最终由人民法院做出公正裁判的收养关系即应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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