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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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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399人看过
导读:股东义务并非仅履行即可免责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出资额度);在必要时填补出资,如实物或工业产权出资价值低于约定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连带责任;可能存在的追加出资义务,即使未在《公司法》明文规定,若章程中有载,则需执行。在公司运营期间,股东不可随意撤资,还需履行其他法律规定。每位股东应严肃对待并遵守这些义务。
哪些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股东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我们讨论到股东的义务时,我想强调的是并不是只要能够履行这些义务,就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有五项具体的义务需要投资者遵循:

首先,恪守公司章程是每位股东都必须做到的;

其次,按照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三,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亦须负起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度为上限来承担间接责任,也就是说,他们不需要使用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

此外,股东还有义务进行出资填补,这包括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譬如在公司设立阶段,有可能某位股东没有用货币作为出资,而是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投资;

价值评估之后,如果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价格,那么该股东应当补足差额,而其他股东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除了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出资之外,股东会议还可以做出决议,要求股东超出其出资金额范围再次缴款,这被称为追加出资义务,这种义务在公司章程中虽然被视为主观陈述事项,也就是说《公司法》并未明确列出其内容,但是一旦在章程中有所记载,便具有约束力。

另外,在公司持续经营时期,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同时,他们还需要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些都是每个负责任的股东应当认真考虑和遵守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机构,依照行使职权。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我们讨论到股东的义务时,我想强调的是并不是只要能够履行这些义务,就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有五项具体的义务需要投资者遵循:

首先,恪守公司章程是每位股东都必须做到的;

其次,按照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三,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亦须负起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度为上限来承担间接责任,也就是说,他们不需要使用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的债务;

此外,股东还有义务进行出资填补,这包括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譬如在公司设立阶段,有可能某位股东没有用货币作为出资,而是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投资;

价值评估之后,如果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价格,那么该股东应当补足差额,而其他股东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除了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出资之外,股东会议还可以做出决议,要求股东超出其出资金额范围再次缴款,这被称为追加出资义务,这种义务在公司章程中虽然被视为主观陈述事项,也就是说《公司法》并未明确列出其内容,但是一旦在章程中有所记载,便具有约束力。

另外,在公司持续经营时期,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同时,他们还需要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些都是每个负责任的股东应当认真考虑和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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