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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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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401人看过
导读: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纠纷开庭多长时间

一、民事纠纷开庭多长时间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民事纠纷起诉之后,一方起诉,没有规定多久必须开庭,规定是当事人提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三天内给被告下达诉状副本,要求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然后法院会在开庭之前三天给双方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纠纷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针对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能出席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采取以下四种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被告未按合法合理的原因拒绝出庭,亦或是在经过法庭批准后仍中途退出庭审,这时法官有权依据事实作出缺席审判;

其次,若被告有合法理由无法按时出席庭审,法庭将考虑适当延期进行裁判;

第三,若因突如其来的意外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被告无法参加庭审,那么诉讼程序将会被暂时中止;

最后,若在开庭前已经确认被告死亡且既无遗产继承者,亦无应尽义务的负担者,该诉讼将自动宣告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办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开庭日期,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民事纠纷起诉之后,一方起诉,没有规定多久必须开庭,规定是当事人提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在7天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三天内给被告下达诉状副本,要求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然后法院会在开庭之前三天给双方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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