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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扣押的东西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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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815人看过
导读:在执行保释过程中,扣留物品处理遵循“依法返还”原则。若物品与案件无关或失去证据价值,案件结束后应返还。但若物品为赃物或涉及赔偿,需等待法院裁决后再行处理。确保公正与合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处理扣留物品的核心原则。
取保候审扣押的东西退吗

一、取保候审扣押的东西退吗

在执行保释彀定时,所扣留的物品处理方式通常遵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的基本准则。若然此类物品与其案情无涉,抑或是不再具备证据效力,理论上在案件圆满终结之后便可如数奉还。

然而,倘若物品属于赃物,或者牵扯到赔偿事宜,那么可能就需耐心等待法院作出裁决后方能进行相应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或者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二、取保候审扣留什么证件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出境证件和驾驶证件进行监管与管控时,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需要由负责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保管;而当涉及到监视居住的情形时,则需要对被指控人员的公民身份证明进行扣留。这两种措施都是在我国司法体系内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羁押措施。取保候审是由相关执法机构对已经初步确认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拘禁的处理方式。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立即进行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会由公安机关来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执行保释彀定时,所扣留的物品处理方式通常遵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的基本准则。若然此类物品与其案情无涉,抑或是不再具备证据效力,理论上在案件圆满终结之后便可如数奉还。

然而,倘若物品属于赃物,或者牵扯到赔偿事宜,那么可能就需耐心等待法院作出裁决后方能进行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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