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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不赔车辆贬值和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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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575人看过
导读:车辆贬值及损毁被视为间接损失,当前法规尚未将其明确纳入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因此,在常规情况下,针对这类收入损失的补偿往往难以实现。车主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可能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来弥补这一部分的损失。
保险理赔不赔车辆贬值和交通费

一、保险理赔不赔车辆贬值和交通费

车辆之贬值损毁乃属间接损失范畴,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尚未明确定义其为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之中。因此,在普通情形之下,通常难以获得对此类收入伤害之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重大交通意外或刑事案件等肇事者未能妥善承担责任时,贬值损失仍有可能获赔。

至于交通费用部分,依据人身损害保险相关规定,此类支出基本都可纳入理赔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理赔不满应该如何处理

倘若您认为所受赔付不足以弥补损失,您有权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投诉。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直接向总公司投诉。当投诉对象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您可选择将投诉信息提交至该保险公司的总部。在电话投诉中,请务必提供详实的投诉原因与期望解决方案;

其次,您还可以向中国保险业协会提出投诉。此协会身为保险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同样能够接受并处理各类投诉事项;

最后,您还可以通过拨打保监会投诉热线12378来表达您的不满,随后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您的遭遇,静待保监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车辆之贬值损毁乃属间接损失范畴,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尚未明确定义其为财产损失赔偿项目之中。因此,在普通情形之下,通常难以获得对此类收入伤害之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重大交通意外或刑事案件等肇事者未能妥善承担责任时,贬值损失仍有可能获赔。

至于交通费用部分,依据人身损害保险相关规定,此类支出基本都可纳入理赔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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