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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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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2036人看过
导读: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其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结婚证明;(2)子女出生证明;(3)财产清单;(4)感情确已破裂证明。
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一、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其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是不是必须判离婚吗

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不总是能够直接获得离婚判决的结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针对首次离婚诉讼作出不准离婚的裁决以后,倘若当事人之间再次发生分居且连续保持一整年时间,在此情况下,向法院重新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被依法认可并获得离婚的批准。为了确保这种可能性的实现,要求当事人必须完全符合分居一年这一必备条件。同样地,即便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若证据显示双方感情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恢复,也有可能获得离婚的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启动第二轮离婚诉讼程序时,务必向法院提供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准确个人信息、有效联络地址以及文书送达地点等重要资讯。因为无论是传递出庭通知还是作出最终裁决,都要有一个合法且明确的送达地址作为基础支撑。接下来您需要收集和提交如下一系列必要文件资料:(1) 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2) 孩子诞生证明或相关法律材料;(3) 详尽的财产清单;(4) 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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