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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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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858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的立案条件有三类:一、故意非法占有他人委托照管或遗失埋藏的财物;二、侵占财物价值在两万至二十万人民币之间;三、累计侵占额超二十万。该罪指非法占有他人委托、遗失或埋藏物,无合法授权,数额大,经催还拒还,触犯刑法。
合肥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合肥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或他人遗失或埋藏在某地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第二,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第三,侵占的财物总价值累计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经催告仍拒绝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合肥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

其次,行为人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已有;

再者,行为人非法获取并占有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

此外,行为人对于他人交付保管的财物拒绝归还;

最后,行为人若触犯此项罪名,最轻微的处罚也将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故意非法地占有他人委托其保管或者遗失后被掩埋的贵重物品;其次,所侵占的财物价值需在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最后,行为人累计侵占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委托、遗失或者被掩埋的贵重物品,且数额较大,经过权利人多次催促归还而拒不归还,最终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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