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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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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4287人看过
导读:土地出让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需支付出让金。土地出让应遵循市场化有偿原则,如公开招标、竞卖、挂牌等。使用者有法定权益和责任义务,如买卖、出租、抵押等。出让期限因房产类型而异,一般为40年、50年或70年。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
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相关事宜解析

1.关于土地出让的基本内涵:在此,土地出让乃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将其管辖土地使用权在特定年限内将出让给选定的土地使用者,而这一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则需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谓土地划拨,亦即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或者土地使用的免费拨用。

2.性质特征:需明确,土地出让之土地乃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者的角色,将土地使用权在特定年限之内出让给选定的土地使用者,此过程中,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获取路径:

值得强调的是,土地出让涉及到的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竞卖以及挂牌等市场化有偿手段获得,同时对通过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严加限制。对于已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务必经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并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法定权益和责任义务: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方面,他们享有包括对土地内资产的买卖、出租以及抵押在内的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

5.有效期限:对于被赋予出让权利的土地,其有效期限一般分为四十年、五十年及七十年不等。具体的有效期长短会因房产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上述土地之上,通常建有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土地使用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方法:首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指纳税人经过县市区级别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缴清所有补偿、安置费用之后获得的,或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直接获得的这种类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该使用权没有试用期和使用期限的严格限制。其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畴。再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定义以及其应用范筹。最后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是指将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进行有偿转让给个人、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过程中,可以选择通过拍卖、公开招标,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出让,顾名思义就是由国家作为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特定的年限范围之内转让给出资方。作为出资方的使用者,则需要依照规定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出让金。此过程中,土地出让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下的有偿原则,通常采取诸如公开招标、竞买或者挂牌这样的形式进行。而作为出资方的使用者,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包括对土地进行买卖、租赁或者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出让年限会根据房地产项目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常见的年限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对于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而言,原则上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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