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政府有权强制拆除房屋吗
原则性地说,只有县级甚至更高等级的地方政府才具备权限,指派相关职能机构或乡镇政府执行拆除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需要以市级或县级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驱使。
假如您所拥有的房产正处于此类状况中,且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予以确认,那么就是合法的强制拆除行为。
除此之外,若人民法院认定某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违反规定而建,或是占用特定土地的建筑或其它设施属于非法建设,亦或是由法律程序确定的已有征收补偿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院裁定其有效性后,在这些特定情境下,镇政府也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强制拆除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镇政府有没有执法权
城镇政府并未被赋予执行权,只有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才拥有这一权力。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限,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条例进行明确规定的,具体涵盖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以及在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领域中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那部分行政处罚权限。
《城市管理执行办法》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关于镇政府能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得到县级以及以上级别政府的正式授权给相关机构或者是乡镇级别的政府,并且应当严格依照市级、县级政府所颁发的关于补偿问题的正式决定来采取行动。如果有相关物业经过了法院公平、公正的裁决并被确认其合法性,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强制拆迁就是合法的。除此之外,如果法院认为某项建筑物、设施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是占用了特定的土地属于非法建设,或者是已经有了征收补偿决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法院裁定为有效,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镇政府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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