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由基层法院执行吗
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议题,应由被执行人所在居住地或其被执行之财产所所属之当地中级法院负责管理及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项规定,当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遭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应当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物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专属管辖权。与此同时,根据该法令的第三十条阐释,若在审查以及执行因撤销仲裁裁决或对仲裁裁决进行执行而产生的刑事事项中发现实际需求,则人民法院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适当要求,亦或是调取并查阅相关仲裁案卷材料供参考。同样地,人民法院在处理任何相关仲裁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所作出的裁决,均有权将其送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备案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仲裁裁决书下来多久强制执行
在仲裁程序结束后的第15个自然日后,即可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审理结果感到不满,可在收讫仲裁裁决书之次日起算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民事上诉至人民法院。倘若逾期未予起诉,则裁决书将开始产生法律效力,仲裁机构即有权依据该裁决文件的内容,向相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然而,并不总有必要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而言,只有当仲裁书中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才需要启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如果仲裁书中明确指出需要分期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也会相应地推迟到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再者,如若仲裁机构并未在裁决书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间的话,计算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的起点就应为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双方或单方当事人,如果均是自然人身份,其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都是一整年;若是其中任何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将会缩短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这一重要议题,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将由位于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拥有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依照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当申请人提出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的请求时,该项权利将由相关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而第三十条则赋予了法院在审查与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的权力,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仲裁机构提出相应的要求或者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同时,法院所做出的相关裁定亦需送交至仲裁机构进行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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