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来说,当信用卡逾期且法院已予以立案受理时,当事人不会受到拘留的惩罚。
然而,涉及到普通且无法偿付的借贷问题,这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借款人可以与相关银行展开讨论,寻求分期付款解决方案。然而,若法院作出判决但当事人拒绝依此偿还欠款,拒不履行义务或出现恶性透支现象,即欠债尚未偿还,情节恶劣者,将会面临犯罪指控,可能被判处刑罚以外的司法扣留以及服刑。具体情况如下:倘若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当事人仍然拒绝根据其作出的判决偿还欠款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被判定为"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持卡人在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是规定期限进行透支操作,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继续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应被视作是恶意透支。依法行为严重性依次递增,如下所述:
(1)信用卡逾期,金额达到较大额度(大于等于人民币1万元)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高达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恶意透支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而小于10万元之间,应当被认定为“金额较大”;
(2)如果透支金额较大,达到10万元但是不到100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金额巨大”,应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如果透支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透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那么这种行为应被定义为“金额特别巨大“。以下是认为持卡人具有“用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恶意占有的目的”的几种主要情形中的几个示例:
1.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实际实行大量透支的行为限于个人偿还范围内;
2.随意挥霍透支来的现金,以至于不能够准确偿还;
3.在透支之后选择隐匿位置,改变电话号码等必要的通讯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4.恶意提取、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此逃避还贷的责任;
5.利用透支出的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6.使用透支出的金钱去做任何非正当的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逾期法院起诉要多久
依照现行法规,如持卡人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行信用卡最低还款要求,必然触及银行持续追偿权,这是银行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
然而,通常情况下,银行并不会立即向法庭提起诉讼,而是会首先尝试与持卡人取得联系,以督促其尽快还款;如果在接下来的催讨期间,持卡人仍旧未能偿还欠款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那么,该行即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在涉及到信用卡逾期并且已经正式立案的情况下,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能性较低。然而,如果行为人出现了诸如恶意透支、故意拒绝执行法庭判决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指控,并将进一步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透支金额越高、其恶劣程度越大,所面临的刑罚也就越重。此外,非法获取持卡人个人信息以及恶意侵占等行为同样属于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