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吗
确实如此,在设立遗嘱之后,自然人拥有合法撤销或更改先前所立遗嘱的权力,这乃是现行法律所明确赋予市民的基本权益之一。当多个遗嘱存在且其内容相互矛盾时,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为基准进行判断和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自然人有权依据现行法律设定遗嘱,以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事项,同时也有权指派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指定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者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
此外,他们还可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居民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值得一提的是,遗嘱人不仅有权撤销与更改自己曾经设立过的遗嘱,而且当他在订立遗嘱后实际实施了与其原有遗嘱内容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便会被视为遗嘱相关内容被自动撤销的情况。如果立下了多份遗嘱,但其内容出现争议甚至抵触,那么同样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则进行裁定和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自书遗嘱可以写全部财产给谁
在遗嘱撰写过程中,我们往往不能将所有财产列入其中。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性,因为遗嘱必须明确列出遗产的详细范围。倘若仅仅提及“所有财产”这样的宽泛描述,可能会导致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对具体财产内容感到困惑不解,从而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纷争。因此,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建议在遗嘱中尽可能清晰地表述出财产的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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