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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对方说没事我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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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6626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后,即使受伤者称无大碍,也应立即通知交通监管部门,保护现场并等待其确定责任。虽然受伤者表示无需立即撤离或后续报告,但为防范潜在风险,建议将其送医全面检查。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再议赔偿及医疗费用。
电动车撞人对方说没事我走了怎么办

一、电动车撞人对方说没事我走了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伤者称其实并无大恙,无须立刻撤离事故现场亦不应过后才进行报告记录。在此情形下,应倍加珍惜事故现场,第一时间致电相关交通监管部门前来厘清责任归属。尽管受伤者自述身体状况良好,但出于严谨周密的态度和对潜在风险的防范,建议将其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待检验完毕,确认伤情方可决定赔偿事宜及医疗费用支付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电动车撞人后多久可以骑出来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长可以等待一个月左右再申请取回被扣押的车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进行短期扣留,具体期限为20天。若在此期间内未能完成事故车辆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经过该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可将扣留时限延长至3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即便受害人声称自身状况无明显不适,仍需立刻联络交通监管机构,保护事故现场并等候其进行责任认定。尽管受害人表示不必即时撤离现场或进行后续报告,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我们仍然强烈建议您务必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待到相关检验结果出炉,我们将与您共同商讨赔偿事宜以及医疗开支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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