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购买保险怎么赔
按照法律规定,为雇员办理社会福利保险乃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倘若由于企业原因未能依照相关法规履行此项义务,从而使工人无法享受到法定的社会保险福利,此时,若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无法进行补救措施,使得工人的生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企业就必须对工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工人拒绝缴纳社保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亦须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将根据工人在该公司所工作的时间与工人的平均工资而定。若工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则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按整年计;若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工人的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工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不续约合同需要赔偿吗
当公司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之劳动合同时,则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金钱赔偿。一旦劳动合同期限到达,然而用人单位并不希望延长此份合约期,他们便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资金。而这笔经济补偿的具体数目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长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令规章,所有企事业单位皆有责任为其员工办理社会福利保险,以切实维护工作者所应享有的法定权益。如果某种原因使企业未能履行此项必要职责,致使员工无法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同时由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援助,那么这种状况无疑会给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失。在这一情形之下,企业肩负着不可推卸的法定赔偿责任,必须要力图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充分的保障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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