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闯红灯被撞翻保险赔不赔
当车主在犯下闯红灯这一违规行为时,发生了意外的车祸事件,然而这并非是保险公司可以因此而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法律依据。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需根据各自过失程度的高低来划分责任份额。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应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倘若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那么双方将按照各自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分摊。在双方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闯红灯被撞死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即便机动车驾驶者在此次事故中可能依旧负有部分责任,然而毕竟是行人违反了相关规则才导致这起意外发生,因此可以适度地降低机动车方面所承受的处罚程度。为了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人在穿越街道或路口时,应选择行人和非机动车专用通道或过街设施进行行走;当途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务必严格按照其指示进行通行;若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的情况下需要横越道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上行走,则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谨慎通过。同时,行人也不能在车辆即将驶来之际突然加速横穿马路,或者在途中突然倒退、折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员若违反了信号灯的指示而发生碰撞,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不能以这样的理由来主张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依照有关机动车事故责任的法律法规,所有的不谨慎行为均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如果在事故中,由任何一方的不当行为引起,那么责任将由该方独自承担;然而,如果是由双方共同的疏忽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责任将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所有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但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则应根据责任比例进行分摊。在完成赔偿之后,受害者可以向其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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