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卖淫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容留卖淫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重要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实施了引诱、容留或者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其次,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引诱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那么他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即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卖淫罪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以下规定条件者,可批准取保候审:
(一)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带民事裁判之刑事罪名;
(二)预计有累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三)若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产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四)当审判期限已届满,案件处理仍未结束,亦须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必须同时满足其主观要件即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卖淫,以及客观要件即情节恶劣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如果在引诱卖淫过程中涉及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那么行为人将会被施加更为严厉的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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